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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有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部门负责协调本系统与经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第二次全国普查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都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2、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
  3、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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