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08]5号)文件要求,2008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了全面、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为我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特色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