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从2008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乡)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乡)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全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有效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由市、县法治办组织对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乡)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组织、宣传、政法委、司法、经委、公安、民政、财政、人事、交通、农牧、文体、广电、妇联、团委、电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司法局。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做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委:加强对农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乡)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设备的落实。
人事部门:负责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交通部门:加大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学法用法的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文体部门: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法制文化活动。
广电部门、电视台:加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和互联网电影院平台搭建工作,组织针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报道,开办面向农民的法制宣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