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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已经2008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为了扎实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中卫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农牧厅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培训对象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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