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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所需地方材料价格的批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所需地方材料价格的批复
(阿府函〔2008〕55号)


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所需地方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方案的请示》(阿州价发〔2008〕22号)收悉。为了规范公路改建工程所需地方生产的原材料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国道317线汶川至马尔康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控制投资规模,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物价局提出的地方材料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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