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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5月末达标,坚持常年。

  (2)坚决取缔在室内市场里销售、宰杀活禽的经营行为,活禽的销售、宰杀必须有单独对外开门的经营房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完成时间:5月末达标,坚持常年。

  3.强化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按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水箱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加强泵站的卫生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4.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四平火车站、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4月末,坚持常年规范管理。

  (十一)整治交通秩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重点整治的内容是:

  1.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的非法营运,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整治的要求是: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载客营运;对过去批准营运的人力三轮车要重新排查,凡车主和车夫身份证同时是四平市区的暂时保留,其余的一律取缔,严禁转让和新增加;电动三轮车是近半年新出现的一种介于机动和人力之间的一种车型,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必须坚决取缔。

  2.彻底整治交通乱点乱段。重点整治站前广场、恒客隆超市门前、盛隆超市门前、北新华大街邮局门前、中兴商厦周边等大型商场、学校、医院周边的交通乱点乱段,对各种违章现象依法处理,严管重罚。

  3.从严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客运、货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候客,在准许停车的地点上下客,禁止随意乱停车和在临时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完成时间:5月末达标,坚持常年。

  (十二)整治城乡结合部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以及城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工业园区、市交通局按辖区组织清理清运;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建筑垃圾的清理,按照我市的建筑渣土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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