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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达标,坚持常年规范管理。

  (六)整治环境污染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5月末。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4月末,坚持常年规范管理。

  3.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整治、撤站设亭、亭场分开”的原则,对市区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整治规范,实现收废不见废的目标,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废品收购站点存在的污染环境、扰民、影响市容等问题。此项整治工作按照《四平市开展废品收购站点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牵头,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各负其责。

  完成时间:7月末,同步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实行规范管理。

  (七)整治乱贴乱画

  彻底清除市政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沿街墙体、居民小区、广告牌等部位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由出现乱贴乱画场所或设施的所有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对随时出现的乱贴乱涂在每天上午9时前清除干净;市公安局城管支队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联防联动防控网络,对乱贴乱涂追根朔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工业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清理和长效监管,市公安局配合。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达标,坚持常年。

  (八)整治广告牌匾

  严格按照《四平市牌匾广告设置规范》和《四平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集中整治。

  1.户外广告。一是主要街路高空广告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新颖美观,具有美化市容作用,并通过安全技术鉴定,否则不予审批。不达标的高空广告必须全部拆除。二是规范治理次要街路和居民区楼顶、楼体广告,并纳入统一管理。三是繁华街路、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设计有广告位置的,经市建设局审批后可以设置楼体广告。四是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市政设施广告,符合市容标准和市政设施安全要求的,补办审批手续后,给予保留。不符合上述条件,又不按要求补办审批手续的,予以清除。五是依附建筑工地设置的广告符合要求的暂时保留,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否则全部拆除。六是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跨街横幅,一经发现一律清除。七是户外永久性广告必须有照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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