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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建设局负责铁东三马路步行街和仁兴商业步行街,铁西区政府负责地直街夜市,市卫生局配合。

  完成时间:5月15日前达标,坚持常年规范管理。

  5.坚决取缔马路工厂和马路仓库。铁艺、铝合金加工、煤炭、建材等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加工车间或经营场地,严禁占用街路、人行步道、小区空地进行加工经营。对不具备加工车间或经营场地的,要采取限期迁移、转产、整改等方式,彻底解决占道、扰民、影响市容的问题。在限期内问题不解决的,各区城管部门及时上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取缔。对于新开办的必须具备加工经营条件,否则不发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工业园区按辖区负责清理和限期整改,市工商局根据各区提出的建议进行依法处理。

  完成时间:5月末前达标,坚持常年。

  6.规范闲散劳动力市场。引导闲散劳动力进场交易,铁西区为爱民路华亿居门前,铁东区为朝阳路,禁止占用其他街路和场所等待交易,公园北街、南一纬路等路段要重点管理。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

  完成时间:4月末前清理达标,同步实施规范管理。

  (四)整治违法建筑

  彻底拆除马路上、沿街两侧、居民区、市场内等私搭乱建的偏厦、商亭、板房、塑料棚等各种违法建设;对城郊宅基地以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清理,限期拆除。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的拆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的拆除,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商亭、板房、塑料棚等非砖瓦结构违法建设的拆除。

  完成时间:5月末。

  (五)整治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无论大小,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标语口号。临主要街路的工地必须用彩钢板围圈,高度不低于1.8米。

  2.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任何杂物,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

  3.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

  4.工地内部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地食堂、临时厕所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进行有效管理,绝不准变成“垃圾场”。

  6.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料净场地清,及时清除基建残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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