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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于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广。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等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隐患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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