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6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分综合组和专业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综合组主要督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以及各行业、各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2、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3、安全生产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4、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5、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地区、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级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是否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抓好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乡(镇、街道)每月要巡查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巡查辖区内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并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