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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2、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福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徐铁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冯小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瑞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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