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意见
(白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白城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市政府建立和完善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政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反应客观规律不够,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公共资源管理措施滞后;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政府的制度建设。
二、政府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白城经济崛起、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继续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政府自身建设、行政行为监督、政府资源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
三、完善政府工作制度,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政府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规范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外出和出国活动,规范政府和部门的文件处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落实,提高部门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或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专家论证制度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