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继续协调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国家补助资金。市经贸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2005-2007)》,协调落实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的国家补助资金,负责安排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完工并投入运行,同时指导督促江都垃圾处理厂迁建工程的实施。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江都、宝应的污水处理厂和江都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流工程,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县乡河道疏浚、村庄沟塘疏浚整治等环境水利工程。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协调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市物价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制定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垃圾处理等有关收费政策。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流域综合整治的指导和督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通过污染治理市场筹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另一方面,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增加各级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此外,要认真研究国家、省在水污染防治、管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奖励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奖励资金。要通过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措治污资金,确保治污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水污染防治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在全社会开展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环境法制观念,使参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倡导生态文化,鼓励绿色消费,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和消费观。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和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关心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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