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各县区也要调整补充防灾领导组,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体系。市、县、乡、村(矿)要层层签定防灾责任状,纳入年度职责考核范围。
(二)抓好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反应能力,做好现场救助和技术指导
一旦发生突发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市政府将紧急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必须尽快组织力量,及时赶赴出事现场,快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灾害进行调查并提出勘查、治理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督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做好灾害善后处理事宜。
(三)针对方案重点,定期巡回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重点,是各县区防灾的重点,要定期进行重点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发现灾害前兆及时加强监测,预防、预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灾害隐患。
(四)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见附图),抓好重点灾害隐患区的现场监测监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灾害程度。监测工作由县区、乡镇、村(矿)责成专人负责,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建立市、县、乡、村(矿)四级监测网络。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监督制度。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监测、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要在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证监测网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五)发挥整体效益,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领导组成员要各司其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快速进行抢险救灾,做好组织落实工作,根据部门本身职能,及时报告,及时组织。道路交通的疏通、战略物资的运输、临时救助的实施、社会治安的维护、气象预报等都要及时到位。
(六)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并及时调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