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的要求,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正规化队伍为目标,把森林公安建设成为管理和实战型相结合的执法主体,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建设和以林为业的原则、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相统一的原则。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的领导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将森林公安纳入了政法专项编制、经费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从推进森林公安工作长足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凉山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公安改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组织、林业、公安、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这次全州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公安机构剥离和在岗及离退休民警属地移交工作务必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深化改革,规范森林公安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