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草原与生态建设项目。
全州草原生态功能区,在建立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四项草原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推进草原与生态建设和管理。通过草原与生态项目建设,使全州光叶紫花苕种植面积保持在150万亩,光叶紫花苕种子产量保持在600万公斤以上;多年生优质牧草保留面积达到50万亩;治理退化草地和草地治虫灭鼠600万亩,草地改良300万亩,草地植被盖度平均达到75%;对草原灾害、草原纠纷和草原违法案件处置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产业成长规律,高度重视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实现目标的途径、载体和方法,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破解山区发展难题和推进现代农业跨越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执行力,把推进现代畜牧业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县市要深度分析市场,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发展战略,把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用行政资源组织和协调现代畜牧业建设,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把家庭经营与现代化大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以新的组织架构,形成大企业带动畜牧业大发展的态势。在管理上,要建立一套新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继续落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责任到个人。对畜牧建设项目的确定要科学,投入要及时,指导要到位,把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推动作用,努力在推动畜牧业经济上有新举措,在发展的关键环节有新突破,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新进展。各级领导要树立畜牧业率先跨越思想,落实跨越措施,尤其要以“六村”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州、县市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领导和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督查督办与考核。
(二)法制保障。
坚持依法治牧,把对畜牧行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畜牧业法制的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完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草原法》、《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及有关法规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处理畜牧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管理,加强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控,加大打假力度,提高兽药及饲料产品质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维护畜牧业经济秩序,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