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朔州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依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根据《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朔州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朔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朔州市房地产业实际情况编制。
二、年度计划编制范围
本计划的规划区为朔州市中心区
三、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计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拓展规模与完善功能相结合,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从规划源头做好控制,保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四、年度住房需求预测
中心区现状是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规划期内,加快市区建设,实现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在2008年的基础上,2009年城市中心区人口再增加3.5万人,达到25万人,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增加的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测算,需要新建住房面积近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4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