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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去年全州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抓好200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

  搞好护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是巩固和发展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成果、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森林防火工作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把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牢牢把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火责任

  健全组织机构,人员不足的要充实,力量薄弱的要加强,形成相对稳定、精干高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县市和县市以下各级行政主要领导都要签订年度或任期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实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坚持依法治火,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明法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大力推行“两项制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重点林区村民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是防控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要以大力推行“两项制度”为重点,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要加强生产用火指导,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指导,提供生产用火保障,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巡护,管住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在重点防火期内,对林内的痴、呆、傻以及放牧人员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对林区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要登记造册,落实防火预案和签订责任状,对各类学校学生要加强防火教育。在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段,各地还要结合实际,采取超常规措施,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抓住重点环节,搞好重点督查,全方位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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