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的城市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战略举措,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城联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为主线,围绕《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区11个职能工作组以及10大名镇的实绩,推动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报道工作组,文明创建工作组,整治“双违”工作组,建设集贸市场、规范马路市场工作组,街容市貌整治工作组,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组,市政设施改造维修工作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景点景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组,旅游通道整治工作组,检查监督工作组共11个工作组以及10大名镇镇政府。
三、考核方式
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于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实行分项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办法,由市园林局、卫生局和爱委办、旅游局、文明办分别制定分项考核办法,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由11个职能工作组分别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办法,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分项考核与专项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提交领导组会议审定,确定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