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具体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附后)。
五、工作步骤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长期抓,抓长期,年年搞,年年有重点,年年有突破,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今年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全面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3月30日-4月1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区、市)、开发区各职能工作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九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程要求和“四城联创”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整治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四城联创”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0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市城区及各县(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园林局、卫生局、旅游局、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工作组,按照各自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2008年12月上旬)。召开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表彰大会,通报整治情况,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在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办公室和各职能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每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各项制度。各级综合整治有关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度、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长效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要求和实施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问题,检点落实到位,保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标,把工作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检查力度。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检查,采取巡检、暗查、抽检等方法,了解、掌握各县(区、市)、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的各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存在问题等,如实进行工作考评,及时通报情况,以此推进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