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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59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适应数字化城管的要求,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现将2006年市区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下达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建设任务

  1、设施建设:

  市区新建公厕10座,改造旱厕10座,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新设置垃圾桶1000只,新添、更新果壳箱600只(套)。

  2、设备添置:

  市区环卫添置道路清扫车1辆,垃圾运输车9辆,吸粪车3辆。

  (二)市建设局(综治办)、房管局的建设任务

  1、市建设局(综治办)在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时,要按规定要求同步建设环卫设施;

  2、市房管局要督促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建设时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鼓励办法

  市政府从2002年开始对各区环卫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拨”的鼓励政策,为调动各区建设环卫设施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采取“以奖代拨”的鼓励政策,其奖励标准为:

  新建1座一类公厕奖励8万元;

  改建1座公厕(旱厕改建水厕)奖励4万元;

  新添垃圾桶1只奖励150元;

  新设置1只(套)分类果壳箱奖励200元。

  以下四种情况不享受奖励:一是市区近郊乡镇的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由各区督促完成,不享受奖励;二是市综治办、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各区、相关部门按规划新建道路、住宅、市场的配套环卫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项目概算之中,不享受奖励;三是未经市城管局和市环卫处审定认可,以及建设标准不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奖励;四是环卫专用车辆的添置和中转场建设原则上不享受奖励。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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