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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准备工作通知


  (三)自查与初步评审。

  2008年1月5日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实施《条例》准备工作进行逐项自查,编制自查情况总结报州信息化办。

  2008年1月底前,州信息化办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填报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完善。2008年2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州信息化办。

  (五)复查。复查时间安排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复查分二个步骤进行:

  一是州信息化办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填报的信息进行定量检查。

  二是由州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会议办公室牵头,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政府督办室等单位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检查内容包括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经费、信息清理归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发布、公开场所、培训宣传和制度等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从州级到乡镇行政机关。

  (六)总结评比。2008年5月底前,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管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州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州信息化办负责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并承担全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或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州级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办发〔2007〕54号、川办函〔2007〕241号、凉府发〔2007〕3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健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建立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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