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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事发所在地政府、县旅游局报告。

  5.1.1 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相关乡镇政府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旅游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向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通报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局。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出书面调查总结报告。

  5.1.2 发生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乡镇政府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旅游局,县旅游局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向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通报情况。

  5.2 信息续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抢险救援和处理情况,直至应急处置结束。

  5.2.1 发生重大(Ⅰ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乡镇政府每天2次向县旅游局续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县旅游局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报告。

  5.2.2 发生较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乡镇政府每天1次向县旅游局续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县旅游局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报告。

  5.2.3 发生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乡镇政府6小时内向县旅游局上报备案。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县旅游局定期组织县内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以及旅游景区,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知识,保持应急信息畅通,切实保证应急处置的相互衔接与协调。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县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县旅游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7.2 预案公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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