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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旅游局根据市旅游局、有关部门和乡镇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全县发出相关旅游预警信息。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人数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和市旅游局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委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旅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旅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 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等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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