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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救险先救人,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4.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下,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 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乡镇政府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旅游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旅游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旅游局各科(室)科长(主任)、旅游监察执法队队长、各乡镇旅游办(或安监办)主任组成。

  2.2 工作职责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监督全县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预警信息;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旅游者救援信息;负责处理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县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我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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