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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石柱旅游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旅游者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国(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1.3.2 突发公共事件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和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森林火灾,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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