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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县植保站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疫情防治和应急处理档案,为非疫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负责在柑桔种苗繁育场、柑桔产区等区域设立柑桔疫情监测点,实施疫情监测。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后及时处理。在检疫监督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依法对柑桔种苗、果品予以扣押、封存,并责令责任人销毁;责任人拒不销毁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柑桔疫情扑灭后,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负责本县生产柑桔种苗、果品的检疫工作和检查通过我县非疫区的柑桔种苗、果品的检疫手续是否完备;负责检查水果集中交易市场交易的柑桔果品是否具备检疫证书。

  (三)乡镇职责:负责搞好本辖区内的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并配合做好疫病的扑灭工作。

  (四)种苗生产者职责:执行柑桔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检疫规程,同时建立柑桔种苗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种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苗流向等内容。

  (五)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职责:查验柑桔果品的检疫证书,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的,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并不得允许无有效检疫证书或者带疫的柑桔果品进场交易。

  (六)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和港口、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开展宣传普及。县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要制订宣传普及方案,利用电视台、今日石柱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畅通信息渠道。县农业局、县植保站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三)落实人员经费。县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为1-2名;要建立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硬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在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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