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石柱府发〔200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第212号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
《办法》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一部规范我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规范和推进我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控制柑桔检疫性病虫害的流行、传播,提高柑桔产品的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办法》的精神实质,把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做大做强我县柑桔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推进我县柑桔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学春任组长,刘长胜、周华榕、向炳成、谭斌、简阳、邓兴富、陈维辉、程启泉、张晓康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程启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县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硬化措施,切实做好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局职责:按照市农业局及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非疫区建设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非疫区建设;按程序向上级申请设立柑桔疫情检查站;负责管理柑桔非疫区警示标志;负责项目建设、疫情防治和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地区非疫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办理柑桔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