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年出栏肥猪3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为:年出栏肥猪300-499头补贴10万元/个;500-999头补贴25万元/个;1000-1999头补贴50万元/个;2000-2999头补贴70万元/个;3000头以上补贴80万元/个。
对年出栏肥猪100-299头的规模养殖户,由县财政按2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头;对引进二杂母猪,继续执行2007年补贴政策, 由县财政按3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新建人工授精配种站(点)补贴1万元/个。
2.项目倾斜。县扶贫办要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高山移民户、贫困户及其参加的生猪合作社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县农综办要对养殖1000头以上的生猪龙头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县水务局要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人畜饮水项目;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的“红层找水”工程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地下取水,对兴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县环保局要集中投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农业局的沼气池建设项目要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新农办、农业局、建委要筹措资金,开展标准化养猪小区便道建设。
3.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300-999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50%的利息。对年出栏300头以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4.保险参与。每头母猪年缴纳保险费48元,其中饲养户承担8元,县财政承担6元,中央和市财政承担34元,并由市财政负责建立能繁母猪保险风险基金。二杂母猪保险额度为800元/头。凡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30头)以上的养殖户单独投保,未达到此规模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投保。
5.创新机制。在鱼池镇团结村选择10-15个养殖户试点,探索四川简阳市“6加1”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机制,把种猪场、饲料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协会)、养殖农户、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捆在一起,形成利益联结体,齐心协力,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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