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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局关于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2007-2008)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文广局关于绍兴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普查工作方案(2007-2008)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广局关于《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2007-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发动,周密安排,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保质按时圆满完成,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工作方案(2007-2008)
(市文广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我市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名城,蕴藏有类别丰富、数量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地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决定在基本完成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至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因我市已基本完成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美术等类别)普查,各地可按照原省规定的普查登记表式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抓紧查漏补缺;相应门类,暂不参照这次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重新登记记录。民间手工技艺、民俗部分,原省部署的普查要求相对欠全面,各地须按照这次普查新要求,进行登记记录。普查专用登记表将在工作人员培训会议上提供。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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