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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核拨的奖金一次性拨付到县招商局专用账户。
  县招商局应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奖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引资者兑付奖金。兑付奖金时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引资者按本实施细则获取的奖金属于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或抽逃资金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起正式施行。

  附件一:
  秀山县外来资金引资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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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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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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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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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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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局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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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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