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招商项目成功的认定标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正常营业,项目进展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能申请兑现奖金。
  1、工业项目:项目建成完工验收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奖励;
  2、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建设的,完成项目的首期工程;不分期的,完成全部投资;
  3、农业产业化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计算奖励;
  4、房地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已入库的税费奖励;
  5、商业服务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按照第一年入库税金总额计算奖励;
  6、社会无偿捐助资金:资金全部到位后计算奖励;
  7、对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和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办法。
  第八条 引资者应在其所引项目正式投资日之前,持以下材料及时到县招商局填写《外来资金引资者登记表》(附件一),办理引资者备案登记;
  (一)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二)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九条 《办法》第八条中所称引资者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时出具必要的材料(一式三份)如下:
  (一)《外来资金引资者登记表》;
  (二)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三)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四)项目业主或主办单位对引资者的确认函;
  (五)国家法定机构出具投资企业的当期验资报告;
  (六)以无形资产投入的,要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七)《秀山县招商引资奖金申领表》(附件二)。
  若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除上述六项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由引资者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条 申请办理时间:完成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在一年内可办理奖金申领手续,逾期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引资者所引资金,由引资者向县招商局提出奖励申请。县招商局应在受理引资者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核奖励申领材料,并做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回复;同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计算出相应奖励档次、金额后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于每月15日和30日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定受理的申请。对同意奖励的申请,报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然后就其引资情况向社会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