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大力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深化“安全健康”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助手。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继续抓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省、州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新闻媒体和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对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
4. 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市、乡镇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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