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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黄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五)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2007年开展的“十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反双超”和“反双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逐条线路地清理安装波形防护栏,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抓住宣传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的契机,继续深化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州水域内所有船舶。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

  2.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严禁矿井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推进煤矿资源整合进度,督促整合企业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严格执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努力提高抽采利用率。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尾矿库项目改造。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对未实现矿井机械通风的矿硐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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