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全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州、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抓好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运用。继续抓好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道路和水上交通GPS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及安全环境监控系统、公共安全场所和领域“安全生产天网工程”等5个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质量。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波形防护栏建设,推广HAN(本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三人联锁智能放炮技术,提高覆盖率。
(四)认真贯彻《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1 名员工。
2.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