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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共同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治理”。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州、县市、乡镇3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在2007年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州、县市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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