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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和州属重点企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由州安监局商州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后另行下达。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和州属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纳入县市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州政府“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5日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州安办汇总并报州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凉府发〔2007〕29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全力打造“优质服务”。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筑安全屏障,实现生产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继续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凡季度、年度超安全目标进度的县市政府必须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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