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凉府函〔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围绕服务我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治理安全隐患,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目标。2008年全州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的各项要求,深入排查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防治工作,限期完成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各县市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三)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州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目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市实现以下目标。
1.州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州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3.州安监局、州经委。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