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扶贫办多途径争取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好异地扶贫开发项目;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市民政局引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支持。争取资金,组织实施好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农户搬迁安置项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市林业局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村庄绿化建设指导;做好山地开发利用和林木采伐项目的协调和实施工作。

  市水利局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好饮用水安全建设,实施项目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村倾斜安排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统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运营安全等工作。

  建设、防震减灾部门要组织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防震减灾、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免费为农民提供场址勘选、房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制定优惠方法,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无偿提供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

  县(市)区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行政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规范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尤其要落实乡(镇)责任,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工作管理到村,工程监管到户。

  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构建政策框架,采取“财政补助一点、群众投入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方针构建投入保障机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投入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2007年,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经费投入,按2006年试点中省、市两级实际补助资金的标准,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级承担。其中,抗震加固项目在省补助2000元/户基础上,市级再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县级按500元/户给予补助,使省、市、县三级的补助达到3500元/户;拆除重建项目在省补助4000元/户基础上,市级再按4000元/户给予补助,县级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使省、市、县三级的补助达到1万元/户,并以此为标准确定今后每年度与省安排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