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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农办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实施及技术支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及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管理,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协助市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市建设局编制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牵头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市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向下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制定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全市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好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按市政府要求,做好整合相关项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农民建房用地政策,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点地质状况评估,会同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市规划局建立乡村规划管理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完成村级规划编制任务;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配合建设局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居建筑图,指导农村民居建设;培训基层(含乡镇)规划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工作。

  市移民开发局多途径争取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好移民开发项目,结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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