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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政办〔200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自2002年全市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通过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中深孔爆破生产工艺和开采技术,大力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矿业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在规范非煤矿山开采问题上办法不多、措施力度弱化,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杜绝,一些地方的非法开采活动还比较突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环节还存在与实际要求不相一致的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隐患相关问题时,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默契,需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严肃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现就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

  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范畴,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细致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协调安监、公安、国土、监察、工会、工商等部门,及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认真落实矿山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法人、主要出资人和决策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安全开采方式;通过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同时重视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强化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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