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
(绍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的现实需要。“十五”期间,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发生率为59/万,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发病种类看,脑瘫、智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发生率相对较高。从缺陷发生原因看,有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素缺乏、产伤、病毒感染、用药等因素,其中部分出生缺陷是可以预防的。因此,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十分紧迫又非常必要。
(三)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人口计生工作适时转型的必然要求。我市的人口增长已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已实现人口自然零增长,人口计生工作重心应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变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有利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网络的建立、完善,使劳动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将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快社会发展和进步。
二、“优生促进工程”的主要内容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措施是实行“三级干预”。一是通过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开展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等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是通过加强围产期保健、开展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是通过对缺陷儿出生后的及时检查治疗,提高患儿生活质量。重点要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切实保证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各级婚检机构都要及时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的建议,并落实跟踪管理服务。享受对象:适龄结婚人员。实施部门:各级卫生、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