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法律援助是国家义务和政府职责,宣传法律援助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新闻媒体通畅信息渠道,就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等进行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社区、村委会联络站要从具体事例入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
  (一)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联系与协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建立社区、村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站,努力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体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分支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组织法律援助团,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组织法律援助队,行政村要逐步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建立起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团体、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行政村法律助理员为补充,广大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及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三)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规范化要求为依据,制订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评估办法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规范等,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的行为,量化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标准,并与日常管理、年检注册管理相结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