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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加快政府与企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级应急平台建设为主体,以事故灾难涉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应急平台为支撑,以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以及各部门、重点企业所属的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为终端,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生产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同时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县、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以便高效快捷,统一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企业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强化企业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给予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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