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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防发生突发事件。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对企业的排查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管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方面。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工程系统,制订有效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建立各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平台,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的更新和管理,协调指导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和实时监控工作,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七、强化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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