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市国资委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之处,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手段相对滞后。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努力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