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特别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二)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为本地区内语言文字的执法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力度,认真探索并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作用,巩固、完善与相关行业系统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协调制度并做好相关服务。
(四)以城市语言文字综合评估推动其它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四川省语委关于开展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川语〔2005〕1号)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语委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05〕18号)精神及省语委2008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州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各县市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积极有效地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具体目标是:西昌市2009年完成达标工作并接受州检,2010年接受省语委对西昌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的检查评估;安宁河流域的冕宁、德昌、会理、会东、宁南5县2010年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的检查评估;昭觉、布拖、金阳、美姑、雷波、普格、喜德、越西、甘洛、盐源和木里等11个县2011年接受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的检查评估。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督办落实,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解决评估达标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有关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民政、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确保我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检查评估。
(五)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根据《凉山州教育局凉山州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凉教〔2005〕54号),我州各县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化语言文字工作。此前已被评为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要在2009年以前率先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省级示范学校的补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工作目标管理,县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育督办事项,制定工作规划,切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