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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重点

  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行。

  (一)发挥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发表讲话、发布信息等履行公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标牌、合同、公务用名片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机关公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至少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用字规范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二)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让普通话成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逐步形成师生习惯性生活用语(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对教师要继续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的资格制度,并按国家要求,逐步实施用字测试工作。通过开展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推动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播报用语,如需使用方言播音,须经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电视台和广播可以使用普通话播音,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对广播电视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含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认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上岗的资格制度;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四)发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商贸、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用语用字规范力度,把普及普通话与提高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形象紧密结合,以行业规章和制度保证普通话成为服务用语。主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中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从事宣传策划、广告制作人员的用字必须使用规范字,从业人员用字规范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并逐步实行持用字合格证书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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