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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巩固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为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稳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正确处理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开展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2012年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二)受过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说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的能力;与口语表达及书写应用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和书写水平应达到相应的要求;普通话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用语,成为城镇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用语;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商贸、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要做好普通话测前培训工作;教师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基本实现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纠正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巩固其在语文教学、信息处理、人名和地名拼写以及其它必要场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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