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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较重特大事故。一是要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要在3月10日前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安办。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行业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管的业务范围制订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由州安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由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州公安局负责;铁路由西昌车务段负责;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的安全源头管理由州交通局负责;民爆器材由州公安局和州商务局负责;渔业、水利、电力由州水利局负责;农机由州农机局负责;民航由青山机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州质监局负责;学校由州教育局负责。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后,要迅速安排落实,同时抄送州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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